更新

新闻

#GLPoint / 广告语是营销宣传的一种重要方式。应如何保护它?

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语都能得到商标保护。但法律制度,更确切得是知识产权立法提供了替代性的保护和注册登记措施 19 May 2022

广告语是广告宣传和商业营销的基本工具,利用引人注目的表达方式,号召消费者购买其所宣传的产品:其特点在于句子简短、精炼,受众易记。

一个广告标语的价值并不仅仅限于对主要商标的贡献,而是旨在单独作为具有真实性、独创性的商标使用时,在提交申请之前需要留意的是,如果该标语直接描述了所涉产品或服务的属性、质量、目的地或其他特征,官方将对此下发驳回通知。

具体而言,如果目标客户认为广告语只具有单纯的宣传效果(反映产品质量优胜或服务质量好),而不是在具备宣传作用的同时,包含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的一种说明(商标的主要作用),这种标语会被官方予以驳回。

认定广告语是否具有显著性,评估标准不得比适用于其他类型标志的标准更严格。从这个意义上讲,符合以下情形的标语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显著性,并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 使用一语双关的修辞手法;
  • 引入概念性元素来迎合受众的兴趣和好奇心,足以被视为一种新颖独特、令人惊喜、别出心裁的标志;
  • 具有独创性或能够引起共鸣;
  • 能够触发受众脑海中一个认知过程,或者在任何情况下均需要对抽象化、初始化且不易理解的广告含义作出阐释说明,或者不能够通过词序看出纯粹的因果关系(即所谓的第二含义)。
    除非该广告语的含义一开始就被同时被视为一种宣传方式,否则这一事实并不影响认定具有显著性。

除上述情形之外,具备以下特点的广告标语也有利于提高显著性:

  • 使用自然句法结构;
  • 使用语言和文体手段,如头韵、隐喻、押韵、悖论等,即使经常性使用非常规、吸引眼球的语法形式并不符合具有充分独创性的要求。

因此,重要的是消费者不能与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具体、直接的联系。有很多广告语,尤其是一些非常成功的标语,已经获得商标注册保护:比如耐克公司的“just do it”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名下的“Taste the feeling”商标、麦当劳公司的著名商标“I'm Lovin’It”。

如果广告语不能取得文字标记保护时,可以选择其他替代性的保护措施。

可以根据标语的性质及其在企业宣传中的实际使用方式,将该标语以声音标记(叮当声)、动态标记、设计或模型的方式申请保护,以便保护其图形创意。

此外,若该广告语满足版权法的要求,或者兼具创造性和独创性,则可以作为智力成果受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需要给作品指定一个官方日期和明确其作者的身份,将不需要申请注册。

最后,为了保护新广告活动中的创造性元素,可以就单纯的广告功能申请对标语进行保护,即通过向意大利广告监管协会(IAP)提交保护通知(或优先权通知),确保标语的合法所有人享有为期12个月的优先权,并可以申请续期。

IP CODE APPS

EU IP Codes 2.0 is the brand new version of the first application to consult all the European and Italian Regulations on Industrial Property in one app.

OUR PARTNERS

Global IP titles management & business services

Digital brand management & internet services

CONNECT WITH US

Follow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