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Point / 在新冠病毒盛行时期,谈谈专利和专有技术对制药业的重要性
如何兼顾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最不发达国家每一位居民的健康权以及抗新冠病毒疫苗的科学管理 1 April 2022专利享有在垄断制度下为期20年的专有权,使得专利权人可以收回研发专利技术投入的成本。
制药行业的研发投入数额特别巨大。所幸的是,得益于专利制度提供了大量的资源,很多制药公司可以享用这些资源继续研发新的、更有效的化合物,借此与新旧疾病作斗争。
新冠疫苗依赖于先进技术的研发、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其涉及各方数量非常之多,以及各种技术、使用的原材料等方方面面,且当中背景知识复杂又有序,比如生产mRNA疫苗所运用的生物反应器技术。专利促使相关各方 - 往往是全球范围内 - 在短时间内就疫苗的生产和分销达成协议:没有专有权所保证的回报,将缺失提供投资和达成协议的意向。
2020年,印度和南非等一些最不发达国家请求暂时中止保护抗新冠病毒疫苗的知识产权,由此引发激烈的争论,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专利是疫苗短缺和全球分销延迟的主要原因。
这些请求虽然没有得到支持,但在2021年欧盟鼓励世贸组织成员国根据TRIPS协定第31条阐明,新冠病毒需被认定为"国家紧急状态",以便采取更灵活的强制许可政策。意大利在所谓的“恢复法令”的修正案中,通过在CPI中引入第70条第二款,在发生卫生紧急情况下授予特别强制许可证,为使用药品和疫苗提供便利。
接下来,如何权衡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人人享有公平、绝对的疫苗接种权利?最近,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特别提及了艾滋病和肝炎的药品治疗。正如世界卫生组织在2014年刊物中所报告1 ,以及2001年11月多哈会议2 通过的一项宣言认为,在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需要采取非常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以及保障一些最不发达国家人们在遭受特定疾病威胁的情况下享有普遍接受治疗的权利。在适用TRIPS 协定所确定的规则方面,这一宣言为缺乏足够制药能力的最不发达国家增添了灵活性,促使授予强制许可证和实行平行进口制度。
2020年促成的“全球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COVAX)”国际协定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COVAX框架是一个旨在确保更公平、普遍的新冠疫苗接种权利的国际计划。供应能力较强的国家可以向最不发达国家捐赠一定数量的新冠疫苗。
再者,制造抗新冠疫苗复杂性也证实了这是一条必经之路。另外,正因为这种先进技术的复杂性,专有技术问题变得至关重要。事实上,专利所包含的技术说明能够界定专有权范围和涵盖在解决方案背后无法简要概述的科学技术知识。
因此,暂停或废止专利并不能保证第三方以最有效的方式执行疫苗制造的相关程序。这也给公众健康带来威胁,因为疫苗必须安全生产。所以,第三方在得以生产疫苗之前,需要花费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完成技术转让、组建生产线和培训专业人员,而所有这些活动都需要巨额的经济投资。
归根结底,无论专利存在与否,生产疫苗并非是轻而易举或立竿见影的:专利所有人投入巨额资金开发了复杂严密的专有技术,这需要专有权保障其收益,并促使至少部分资金再次投入到研发当中。这符合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常用的引言中总结的一种良性激励机制:“专利制度助力燃烧天才的兴趣之火。”
1 “获得经济承受范围内艾滋病毒/艾滋病和肝炎药品的权利:在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下”;
2 关于TRIPS 协定和公共卫生宣言。